关于评选2021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点击量:
各系:
为全面贯彻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鼓励更多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在创新创业浪潮机遇中成就自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开展2021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3%,各系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标准
1.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 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 大学期间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 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系要加强领导,成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比例提出初审推荐人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知情权,推荐结果在各系官网和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初审通过的需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各系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与材料一并于4月30日前交至学生处,并将附件1(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专业名称)、附件2电子稿发至学生处鲁英的CRP邮箱。
3、
学院成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评选。
4、
入选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推荐评选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2021 年 6 月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学院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名额留空不再补报。
2、各系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件: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1)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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