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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7  点击量: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订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系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劳旺梅
副组长:杨永红王丹
成  员:阚欣荣、陈海霞、李凯、洪学娣、马其坤、罗广强、裴丽丽
二、考核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承担本学年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1.系考核组评价包含教学评价和项目评价,其中教学评价通过教务系统评价完成,分值为本学年两个学期的评价结果的平均值,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75%;项目评价包含教师指导学生参赛、承担技术服务和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由考核组依据《教师参与项目评价标准》和参评教师上交佐证材料量化赋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25%
2.考核评价对象分为三类:本系专任教师;本系兼课教师;非本系兼课教师。
3.分类确定考评等级。每类参评教师总数的20%确定为优秀,50%确定为良好,30%确定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核工作要求
1.本部门教师由部门负责考核;兼课教师和只兼任外部门授课任务的教师由授课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考核;只担任选修课授课的行政处室教师统一由教务处组织考评,项目资料报教务程宁。
2.在一个以上教学单位有授课任务的老师只能在一个教学单位参评,请任课教师主动向相关教学单位进行说明(参评或不参评),一旦教务处汇总时出现同一个老师在不同教学单位都参评情况,将随机取消一个成绩。
3.成绩评定:总成绩=教学评价*75%+项目评价*25%+附加分,附加分只是针对专任教师组,分两种情况:①当专任教师在本学年承担7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且超过工作量的25%,可适当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能超过3分;②专任教师在本学年承担7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不满工作量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的85%,可适当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分。
4.请各系统于5月6日之前按照“附件6教师参与项目评价标准准备佐证材料(电子版),同时填写“附件:建筑化工系2021-2022学年优秀教学质量奖赋分excel表(按照附件6 教师参与项目评价标准)”,最后材料交给裴丽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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