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化工系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量: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系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劳旺梅
副组长:杨永红
成 员:阚欣荣、陈海霞、李凯、洪学娣、马其坤、罗广强、裴丽丽
二、考核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承担本学年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1.系考核组评价包含教学评价和项目评价,其中教学评价通过教务系统评价完成,分值为本学年两个学期的评价结果的平均值,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75%;项目评价包含教师指导学生参赛、承担技术服务和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由系考核组依据《教师参与项目评价标准》和参评教师上交佐证材料量化赋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25%。
2.考核评价对象分为三类:本系专任教师;本系兼课教师;非本系兼课教师。
3.分类确定考评等级。每类参评教师总数的20%确定为优秀,50%确定为良好,30%确定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核工作要求
1.请参评教师提交2020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间指导与参赛、社会服务和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及附表1:任课教师参与项目成果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7日前交给裴丽丽。
佐证材料命名方法: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考核中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考核组杨永红 、裴丽丽联系。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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